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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高级记者伏桂明)一家物业公司拖欠污水处理费并拒绝支付,被沈阳水务集团告上法庭。5月21日,东陵区法院依法判令该用水单位补交污水费和诉讼费10万余元。
4月2日,沈阳水务集团下设的东陵打击窃水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沈阳和泰物业管理公司(简称和泰物业)进行用水稽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常年拖欠污水费。
东陵打击窃水办公室根据《沈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和泰物业下达《缴纳水费通知单》,要求其在三日内依法缴纳污水费人民币99557.5元。但是和泰物业接到通知后拒不支付污水费。打击窃水办公室依法向东陵区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给付污水费99557.5元。
经东陵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东陵打击窃水办公室向用水单位收取污水费是依法行使其职能,和泰物业作为用水人,在用水后按照规定缴纳污水费是其法定义务。据此,法院于5月21日判令和泰物业于10日内向沈阳水务集团支付污水费人民币99557.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2290元。